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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工程项目案例

2011-01-06 16:39:56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32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1999年12月26日,杨某与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1999年12月,杨某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监理合同。魏某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某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做任何监理记录。2000年3月,许某不仅不勘测核查,还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账户。在出具监理报告5个月后,杨某才想到要准备施工图。2002年8月,杨某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华某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图纸,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术施工阶段,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华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而这份图纸,一直被杨某等人充当“工程施工图”来应对审计组的检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又指示他人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某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结果是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而该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内控问题。本案例首先从签订合同就出问题了,纯粹是用来掩人耳目,让那些不法行为变得合法化,光明正大的套取国家的利益。长江干堤这样重要的工程,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财产,工程公司居然没有进行任何的施工。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理对工程完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这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施工中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所以一般聘请职业监理师。本案例中的许某未做任何监理记录就直接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这样那个虚假的合同也就自然没有被发现。最后在工程完工付款时,还应该有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付款。案例中的专家居然将一个没有进行任何施工的工程评为优良工程,说明整个验收过程完全没有相应的控制。
  建议:
  (1)应严格执行职责分工制度。职责分工即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有利于防止和发现防洪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2)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防止发包、承包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企业应根据技术胜任能力、管理能力、资源的可利用性、收费的合理性、专业的全面性、社会信誉以及质量保证等因素来选择承包商。在确定承包商以前,企业应对各备选单位进行调查,并进行投标资格的初步审查,了解该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该工程项目要求,并且要求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承诺不转包该专业工程。开标应规范化,企业负责人、总承包商、各分包商、设计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参加,开标应严格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
  招标、评标、定标必须经过适当授权,严禁一个人或少数人确定中标单位。
  (3)一般工程项目投入资金较多,从立项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决算时间较长,尤其是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较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企业应使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组织各部门协作配合,调整各方利益,以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最终实现。包括:做好施工的技术交底,监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进行质量分析,防止施工过程中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4)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工程成本中有无不属于工程范围的开支,所有工程项目是否属于计划范围以内,有无搞计划外工程;增加的工程项目是否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结合财务制度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扩大开支范围;有无乱立标准,铺张浪费等情况。应将其实际数与概算进行总的和分项目对比,以考核建设成本总的和各项构成内容的节超情况,并计算节超额和节超率。然后,根据节超情况,进一步查找影响建设成本节超的原因。
  应明确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即可按竣工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正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竣工前,根据项目性质、大小,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严禁由一人负责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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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16:39:56 来源:风控网 浏览:1247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1999年12月26日,杨某与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1999年12月,杨某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监理合同。魏某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某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做任何监理记录。2000年3月,许某不仅不勘测核查,还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账户。在出具监理报告5个月后,杨某才想到要准备施工图。2002年8月,杨某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华某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图纸,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术施工阶段,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华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而这份图纸,一直被杨某等人充当“工程施工图”来应对审计组的检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又指示他人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某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结果是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而该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内控问题。本案例首先从签订合同就出问题了,纯粹是用来掩人耳目,让那些不法行为变得合法化,光明正大的套取国家的利益。长江干堤这样重要的工程,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财产,工程公司居然没有进行任何的施工。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理对工程完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这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施工中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所以一般聘请职业监理师。本案例中的许某未做任何监理记录就直接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这样那个虚假的合同也就自然没有被发现。最后在工程完工付款时,还应该有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付款。案例中的专家居然将一个没有进行任何施工的工程评为优良工程,说明整个验收过程完全没有相应的控制。
  建议:
  (1)应严格执行职责分工制度。职责分工即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有利于防止和发现防洪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2)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防止发包、承包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企业应根据技术胜任能力、管理能力、资源的可利用性、收费的合理性、专业的全面性、社会信誉以及质量保证等因素来选择承包商。在确定承包商以前,企业应对各备选单位进行调查,并进行投标资格的初步审查,了解该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该工程项目要求,并且要求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承诺不转包该专业工程。开标应规范化,企业负责人、总承包商、各分包商、设计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参加,开标应严格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
  招标、评标、定标必须经过适当授权,严禁一个人或少数人确定中标单位。
  (3)一般工程项目投入资金较多,从立项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决算时间较长,尤其是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较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企业应使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组织各部门协作配合,调整各方利益,以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最终实现。包括:做好施工的技术交底,监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进行质量分析,防止施工过程中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4)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工程成本中有无不属于工程范围的开支,所有工程项目是否属于计划范围以内,有无搞计划外工程;增加的工程项目是否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结合财务制度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扩大开支范围;有无乱立标准,铺张浪费等情况。应将其实际数与概算进行总的和分项目对比,以考核建设成本总的和各项构成内容的节超情况,并计算节超额和节超率。然后,根据节超情况,进一步查找影响建设成本节超的原因。
  应明确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即可按竣工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正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竣工前,根据项目性质、大小,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严禁由一人负责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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