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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审计挖贪官,设立公司专捞钱

2018-03-11 14:58:1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4

案例回放

2011年12月1日,南京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原常务副主任、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克玉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据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士介绍,该案涉及的50后、70后、80后三个年龄层次十余名违纪违法人员,绞尽脑汁,大肆敛财的动机各有不同,但教训发人深省。

例行离任审计 发现诸多疑点

2010年7月,南京市科协主要负责人离任。市审计局在例行离任审计及延伸审计中发现,市科协下属单位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和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存在诸多疑点,特别是以垫资名义违规从事出借资金业务,大量资金往来存在异常。

根据市纪委领导批示,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经过初核掌握了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克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

2010年11月14日,市纪委决定对许克玉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在市纪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专案组随后的调查中,许克玉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011年4月,纪检机关根据许克玉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将其移送检察机关。2011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许克玉、从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许克玉在担任南京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被告人从某在担任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匿实际利息收入的方法,将上述单位在公款出借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306.57万元侵吞。其中,许克玉单独侵吞54.17万元,许克玉、从某共同侵吞245.60万元,从某单独侵吞6.80万元;许克玉、从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公款138.20万元。他铤而走险疯狂敛财,与手下侵吞公款出借中的部分利息306万元。
悔过书上三点写满对钱的渴望

许克玉,1970年生于溧水县一个农民家庭。1993年,许克玉从扬州工学院电子系计算机专业毕业,以省委选调生的身份到市煤气公司工作。1995年调入市科协,2000年1月,还不满30岁的许克玉就被任命为市科协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2002年,被任命为市科协组宣部部长。虽然32岁就走上了正处级领导岗位,但贫寒家庭出身的他,更充满了对金钱的渴望。

这一点,从他的悔过书中就可以看到:“表哥表弟因车祸相继去世,留下三个可怜的孩子,生活非常凄苦,我无力资助;2005年,老父亲患上癌症,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最后不得不放弃治疗;第一次婚姻生下的女儿、第二次婚姻生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都需要抚养,让我深感生活的艰辛和压力,觉得没钱真不行”。

一上任就开始找钱

2007年底,市科协组织竞争上岗,被称为“钱袋子”的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空缺,此时许克玉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已经五年,按规定必须轮岗。他立即向领导表明了想去咨询中心工作的愿望,并于2008年1月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咨询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进行科技咨询服务,其资金由市科协下拨。他上任时,咨询中心账面上有2000多万元闲置资金。

2008年3月,许克玉在交通银行工作的朋友从某打电话告诉他,说有一企业急需用钱,年收益率达8%。许克玉随即叫面谈。见面后,从某告诉许克玉,“这家企业的母公司很有实力,每次最低借款500万元,期限3个月,利率为月息2%,你可按年息8%入账,剩下的自己揣腰包。怎么样?”

经过一番筹划,许克玉决定向分管领导汇报。不过,汇报时,许克玉却把明显是违规高利借贷的性质,说成是银行正常的理财产品,骗得了领导的同意。他立即通知从某:可以做这笔业务,先期借款500万元,期限3个月。

4月1日当天签约后,从某就按2%月息将第1个月的收益10万元打入了许克玉的银行卡。该笔借款业务,实际利率为月息5%,其中有3个点被介入此事的三名80后人员均分(另案处理),许克玉将2%的月息,按年息8%入咨询中心账,将其余54万余元收入个人囊中。

做大“捞钱业务”成立担保公司

为了放手做大业务,多捞好处,许克玉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及贷款担保服务为理由,说服有关领导,由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全额出资1000万元,于2009年1月成立了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克玉兼任协创公司总经理。并说服从某辞去银行工作,受聘到协创公司任副总经理。

新公司刚开张,两人就接到了一笔业务。通过亲属关系,与一家急需资金的投资公司谈妥,出借400万元,期限1个月,利率是月息4%。许克玉与从某商定,按月息1%入协创公司的账,另外3%的利息,两人平分。实际上,此笔400万元借款,该投资公司并没有如期归还,直到当年八九月份才如数还清。月息1%的利息分8次入协创公司账面,计27万余元。按月息3%给付的利息计72.05万元,被贪心的许、从二人平分,每人分得36万余元。

之后,许、从二人采取上述手法和以个人名义向有关单位借出公款,非法攫取利息。但在向社会闲散人员任法人的某公司借款过程中,终于发生了出借2000余万元款项无法收回的问题,还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总结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匿实际利息收入的方法,将公款出借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三百多万元侵吞,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许某侵占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元,单位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亏空未能及时发现,反映了该单位存在严重的内控缺陷。下面将运用“舞弊三角”理论进行分析:

1.动机/压力:从案例的细节中可以看出,许某出身贫寒,生活非常凄苦,表哥表弟因车祸相继去世,留下三个可怜的孩子,无力资助;父亲患病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子女需要抚养,压力很大。

2.自我合理化:许某生活非常凄苦,家庭贫寒,深感生活的艰辛和压力,急需资金支持,觉得没钱真不行。

3.舞弊机会:许某违规公款出借只向分管领导汇报,赢取领导信任,前中后期均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及后续跟踪,这给许某后续进一步侵占公款获取收益提供了机会。为方便做大业务,成立担保公司,任总经理。

解决方案

事前控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事前审核

许某采取隐匿实际利息收入的方法,侵吞利息收入三百多万元,虽然明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却难以抵御金钱的诱惑,一上任就开始大量敛财受贿,说明许某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抵御诱惑的能力。建议公司可以和关键岗位员工签订自律及廉洁声明,特别要对自己违反申明承诺后的公司处罚事先做出接受承诺,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加强防范。另外,建议在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前严格履行审批流程,不仅仅只是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就可以执行,还需要报主管领导甚至董事长审核审批方可操作。

事中及事后控制-加强检查和跟踪监督

许某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元为自己谋取私利,持续多年均未被察觉,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因为离任审计被查出那么漏洞会不会越来越大?这反映了该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建议公司建立独立的监察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及公司资金、资产等相关的流程进行检查,如许某所谓的银行理财产品,监察部门可对资金流向及后续收益进行跟踪调查,那么就能够很轻易的发现其中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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