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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公司的现实选择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常见租赁资产信托支持计划如下图所示: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未来,无论在资产端或是资金端,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加强合作,并在现有合作模式上探讨更多的合作模式,从而实现更加纵深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