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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缘起、模式、问题及演进趋势

2011-01-13 11:00:42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02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主要模式

  1.公司治理的概念

  进入21世纪,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热情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比以前更为关注,而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司治理。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对此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做出了阐释。费方域(1998)曾对公司治理的多种定义做了一个综述,介绍了学者们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公司治理制度功能、公司治理理论基础、公司治理基本问题和公司治理潜在冲突等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传统的公司治理定义是指保护股东的利益。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了“委托人”(投资者、外部人)与“代理人”(管理者、内部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不同,一般认为管理者有可能会采取有损股东利益的行动,所以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致的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企业权力核心——董事会将成为斗争的焦点。所以,狭义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但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认识到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冲突中的一种,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公司治理,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的定义也越发广泛。

  费方域(1998)认为,公司治理概念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可以用一系列互为补充的判断来加以说明:①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指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机制,谁享有控制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③公司治理的起因在产权分离,因为有了产权分离,才有了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也才有了权力的分配和冲突,进而才有了协调他们之间关系的公司治理。④公司治理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对应于外源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保持距离型融资和控制导向型融资)有目标性治理方式和干预性治理方式;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情况有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

  Sh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资金的供给者确保自己可以获得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如,资金供给者如何使得管理者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他们?他们如何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资金的供给者如何控制管理者?等等。

  布莱尔(1999)认为,公司治理可以被归纳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她认为这一整合将决定上市公司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它们,这种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它们从事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回报是如何分配的。

  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它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不可能用只言片语就将其阐释清楚。而且,随着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还可能会对公司治理赋予新的含义。不过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块。

  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我们常说的公司治理指的就是法人治理。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力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这就是公司治理机构。设立这些公司治理机构的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等。一般认为,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目前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加强内部治理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和监事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障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说明责任,尽到作为受托者的义务。

  公司内部治理在性质上有两个特点:第一,内部治理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自己来实现的。股东通常保留了对诸如董事、监事、审计员的选择权和合并、增资及新股发行等事项的审查权和否决权。其他的管理控制职能由股东授权给了董事会,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了公司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力,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决策审批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力。第二,内部治理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将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的到位,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有效整合,使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群体的行为、与法律及规章保持一致。

  公司外部治理一般指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以及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公司管理层自律和自我控制。例如证券市场,尤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对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股价会对有关公司的信息做出反应,管理层的不良行为就会导致股价下滑。这样,证券市场就给股东们提供了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楚的信息。业绩不佳的公司就有可能招致股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小股东用脚投票,卖掉公司股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做出反应,改组公司管理层;甚至公司可能被收购,管理层将面临被更换的危险。在这种机制下,该公司管理层就被迫选择能够增加公司财富的决策。当然,这种作用取决于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再如,有效的经理市场也会对公司管理层形成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中,不负责的或低能的经理得到的是低工资和低职位,而勤奋的和有能力的经理会得到较快的提升和较优越的报酬。有了这种利益激励机制,经理会更有动力去改善公司的绩效,提升自己的声誉。

  2.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国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环境、法律观念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不同,或者说根据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不同侧重,我们可以将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两类:一是强调外部治理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英美为代表;二是强调外部治理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德日为代表。

  在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股东大会只在理论上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由股东大会实施公司管理的成本高昂,因此,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构。股东们一般是将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派给了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公司往往通过公司章程将管理公司的权力授予董事会。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一起构成了对公司管理者的市场监控机制。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被认为对公司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监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得管理者时时面临经营不善公司遭接管而被解雇的可能。在经理作为一个专门职业而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或经理被解雇意味着可能终身找不到工作,这对经理人员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可见,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者之间的有效竞争,这就为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提供了强大的保护。

  在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公司的资本流通性较弱,证券市场相对不活跃,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的模式,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机构或股东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体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的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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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缘起、模式、问题及演进趋势

2011-01-13 11:00:42 来源:风控网 浏览:1264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主要模式

  1.公司治理的概念

  进入21世纪,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热情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比以前更为关注,而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司治理。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对此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做出了阐释。费方域(1998)曾对公司治理的多种定义做了一个综述,介绍了学者们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公司治理制度功能、公司治理理论基础、公司治理基本问题和公司治理潜在冲突等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传统的公司治理定义是指保护股东的利益。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了“委托人”(投资者、外部人)与“代理人”(管理者、内部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不同,一般认为管理者有可能会采取有损股东利益的行动,所以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致的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企业权力核心——董事会将成为斗争的焦点。所以,狭义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但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认识到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冲突中的一种,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公司治理,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的定义也越发广泛。

  费方域(1998)认为,公司治理概念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可以用一系列互为补充的判断来加以说明:①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指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机制,谁享有控制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③公司治理的起因在产权分离,因为有了产权分离,才有了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也才有了权力的分配和冲突,进而才有了协调他们之间关系的公司治理。④公司治理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对应于外源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保持距离型融资和控制导向型融资)有目标性治理方式和干预性治理方式;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情况有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

  Sh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资金的供给者确保自己可以获得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如,资金供给者如何使得管理者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他们?他们如何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资金的供给者如何控制管理者?等等。

  布莱尔(1999)认为,公司治理可以被归纳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她认为这一整合将决定上市公司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它们,这种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它们从事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回报是如何分配的。

  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它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不可能用只言片语就将其阐释清楚。而且,随着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还可能会对公司治理赋予新的含义。不过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块。

  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我们常说的公司治理指的就是法人治理。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力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这就是公司治理机构。设立这些公司治理机构的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等。一般认为,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目前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加强内部治理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和监事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障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说明责任,尽到作为受托者的义务。

  公司内部治理在性质上有两个特点:第一,内部治理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自己来实现的。股东通常保留了对诸如董事、监事、审计员的选择权和合并、增资及新股发行等事项的审查权和否决权。其他的管理控制职能由股东授权给了董事会,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了公司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力,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决策审批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力。第二,内部治理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将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的到位,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有效整合,使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群体的行为、与法律及规章保持一致。

  公司外部治理一般指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以及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公司管理层自律和自我控制。例如证券市场,尤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对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股价会对有关公司的信息做出反应,管理层的不良行为就会导致股价下滑。这样,证券市场就给股东们提供了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楚的信息。业绩不佳的公司就有可能招致股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小股东用脚投票,卖掉公司股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做出反应,改组公司管理层;甚至公司可能被收购,管理层将面临被更换的危险。在这种机制下,该公司管理层就被迫选择能够增加公司财富的决策。当然,这种作用取决于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再如,有效的经理市场也会对公司管理层形成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中,不负责的或低能的经理得到的是低工资和低职位,而勤奋的和有能力的经理会得到较快的提升和较优越的报酬。有了这种利益激励机制,经理会更有动力去改善公司的绩效,提升自己的声誉。

  2.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国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环境、法律观念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不同,或者说根据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不同侧重,我们可以将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两类:一是强调外部治理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英美为代表;二是强调外部治理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德日为代表。

  在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股东大会只在理论上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由股东大会实施公司管理的成本高昂,因此,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构。股东们一般是将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派给了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公司往往通过公司章程将管理公司的权力授予董事会。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一起构成了对公司管理者的市场监控机制。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被认为对公司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监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得管理者时时面临经营不善公司遭接管而被解雇的可能。在经理作为一个专门职业而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或经理被解雇意味着可能终身找不到工作,这对经理人员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可见,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者之间的有效竞争,这就为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提供了强大的保护。

  在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公司的资本流通性较弱,证券市场相对不活跃,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的模式,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机构或股东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体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的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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