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风险管理 >> 法律风险 >> 增值税转型操作不当易引致风险

增值税转型操作不当易引致风险

2014-02-18 13:09:24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9

  时下,有关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话题已成热点。此次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对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为3%。与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涉及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为防止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淆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增值税转型可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固定资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在销售额与税率不变从而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会减少抵扣期的增值税税额及由此派生的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从而减轻采购企业的实际税赋。

  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少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扩大生产投资;促进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投资增长,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设备与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这一政策将重大利好于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钢铁业、有色金属业、煤炭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以及造纸业等发展较快、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的重点税源企业。

  虽然增值税转型改革可减轻采购企业抵扣期的增值税及由此衍生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应计折旧额的减少会带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由此会增加折旧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相关企业在享受利好的同时,也要当心操作不当可能引致的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据笔者观察,国内不少知名公司为享受优惠而推迟了采购计划或要求相关订单推迟交货,甚至要求将已发货且已开票确认收入的合同推迟执行,使设备供应商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收入已确认,税务部门不允许“跨月冲红”;另一方面,如果不采纳客户意见将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发票收回重开或重发货,就有丧失关键客户的危险。其实,这是走入了另一个误区。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尚处于拟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可以适当调整采购时间或与供应商协商延迟交货。但对于那些已发货、已付款开票的购销业务,不能违背商业实质要求供货商收回已提交的发票,因为这是对交易规则的破坏,税务稽查等相关监管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有鉴于此,笔者奉劝那些无视交易规则、一味铤而走险的机会主义者们不要一意孤行,当心“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
增值税转型操作不当易引致风险
,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风险管理 >> 法律风险 >> 增值税转型操作不当易引致风险

增值税转型操作不当易引致风险

2014-02-18 13:09:24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5

  时下,有关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话题已成热点。此次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对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为3%。与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涉及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为防止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淆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增值税转型可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固定资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在销售额与税率不变从而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会减少抵扣期的增值税税额及由此派生的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从而减轻采购企业的实际税赋。

  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少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扩大生产投资;促进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投资增长,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设备与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这一政策将重大利好于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钢铁业、有色金属业、煤炭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以及造纸业等发展较快、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的重点税源企业。

  虽然增值税转型改革可减轻采购企业抵扣期的增值税及由此衍生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应计折旧额的减少会带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由此会增加折旧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相关企业在享受利好的同时,也要当心操作不当可能引致的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据笔者观察,国内不少知名公司为享受优惠而推迟了采购计划或要求相关订单推迟交货,甚至要求将已发货且已开票确认收入的合同推迟执行,使设备供应商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收入已确认,税务部门不允许“跨月冲红”;另一方面,如果不采纳客户意见将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发票收回重开或重发货,就有丧失关键客户的危险。其实,这是走入了另一个误区。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尚处于拟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可以适当调整采购时间或与供应商协商延迟交货。但对于那些已发货、已付款开票的购销业务,不能违背商业实质要求供货商收回已提交的发票,因为这是对交易规则的破坏,税务稽查等相关监管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有鉴于此,笔者奉劝那些无视交易规则、一味铤而走险的机会主义者们不要一意孤行,当心“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