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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常见舞弊行为

2011-01-24 12:38:16 来源:风控网 浏览:1142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销售发票,开"阴阳票",代他人开票等。这样便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有了余地。


2.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但是有的企业常常违反入账时间,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改变当期计税基数。随意的调查当期的利润,影响了利润的真实。
如:企业某月开据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抵扣后应交税金30000元。但企业觉得上交税金可惜,便决定只上16000元的税金,会计授意只能将开据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取出不下账,待下月再下账,再找进项。从而使得当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报表全部失真。


3.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计20000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抵减产成品。


4.故意隐匿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
如:某企业销售一台电脑,购货方提走电脑,并将款5000元已付给了销货方,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据的价为5000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作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5.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条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该企业领导人开了一张白条,命令库管员将再产品50000个发往M公司,让其代销,企业并未收到M公司的签收凭据,只用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下账,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但企业为了虚调利润,在无任何结算单据的情况下,便以白条下了账。


6.预收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
企业预先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应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等发出商品时,进行冲减"预收账款",同时,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产品还未发出时便作了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企业销售设备,预收货款80万元。企业上月报表利润亏损,本月为了贷款,想有些盈利。无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却采用了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将预收的货款80万元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令该设备的成本为4.8万元,本期销项税为130000,进项税为50000,则应交纳增值税为80000,应交纳城建税为5600,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当前虚增利润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应当在发出产品时,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当期损益,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偷逃税金,转移了利润。
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定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100万后三个月,销货方将货交于购货方。该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产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不作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直接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5000,则企业应交城建税350,应交教育费附加费700,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还虚减了利润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虚设客户,调整利税
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便采取假设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业为了保持微利目标,便编造了假设客户,从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表现为:财务部受领导授意,在某月未发生销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虚拟一个购货单位购买产品,货款暂欠500万元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下了账。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令应交增值税35000元,则企业上交城建税2450,教育费附加1050,通过多交税金来掩盖了虚增利润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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