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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迫在眉睫

2011-03-16 14:03:35 来源:风控网 浏览:597

  广东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近日因强降雨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8人死亡和失踪,此时距离紫金矿业旗下的另一家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造成污染汀江事故仅仅两个月。今年以来,类似的环境突发事件频频闯入公众视野,不但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危害,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此起彼伏的污染事故提醒我们,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从源头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已经刻不容缓。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认识

  很多污染事件都是突发的,其实偶然的背后有其必然性,环境风险早已存在。尽管环保部门早就作出警示,但是当地政府以及肇事企业仍然置若罔闻或者麻痹大意,最终酿成大祸。其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对环境风险形势的严峻性、危害的严重性、从源头防范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养痈遗患,害人害己。

  要深入认识当前环境风险的严峻形势。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经济发展以重化工业加速成长、比重迅速提高为重要特征,高排放、高风险的化工石化行业仍然是各地的投资重点,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已进入了环境风险凸显期。对化工、石化、炼铅等高风险产业发展缺乏整体考虑,布局乱、规模小、数量多问题突出,再加上一些地方疏于监管,进一步加大了环境风险。

  相当多的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以牺牲环境来获取利润,环境管理松懈,环境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防范措施不力。一些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时互相抄袭,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地方环境应急力量薄弱、环境信息不全、物资装备不足、处置技术落后,有的甚至尚无对策,使环境风险失去最后一道防线。

  要深入认识环境风险的严重危害性。环境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近年来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计结果,2009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导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当地政府为处理这些污染事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受到了损害。

  环境事故还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深刻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持续时间长,有时会造成永久性破坏。前段时间发生的大连漏油事故,其产生的油污带造成的生态破坏不仅短时间内难以全面修复,而且也影响当地旅游业、渔业发展。

  环境风险还有可能对某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环境承载力是有底线的,环境风险过大必然影响经济发展的安全性、可持续性。比如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对土壤的污染长达数十年,对水体的污染极难治理。一个区域内环境风险不断累积若不加遏制,将会连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也无法满足,更不用说发展工业农业、振兴地方经济了。

  要深入认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从源头防范环境事故的必要性。环境风险管理是指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选用有效的控制技术,进行削减风险的费用和效益分析;确定可接受风险度和可接受的损害水平;进行政策分析及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决定适当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以降低或消除事故风险度,保护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

  风险管理有别于应急管理。风险管理以“不发生事故”为目标,而应急管理则以“事故发生后,如何降低损失”为己任,两者共同构成了风险控制的完整过程。当前各地普遍重应急轻预防,他们把风险控制的重点放在应急上,而放松了对风险源的有效管理,这无形中使得环境安全少了一层重要屏障。因此,各地要转变观念,变末端治理为前端控制,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防范,全过程控制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

  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环境风险凸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单纯追求速度,而不讲究质量;只重视GDP增长,而不重视环境保护。控制环境风险,关键要纠正片面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防范环境风险,关键在政府。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是各地政府的法定责任。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的累积对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生态系统等构成严重威胁,环境质量无法保障,人民群众难以安居乐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守土有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体系,控制本辖区环境风险责无旁贷。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是各地政府的政治责任。环境保护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解决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殷切期盼。

  党中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力争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只有政府才能担当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重任。首先,环境风险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保护环境是政府必须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防范环境风险要从决策源头开始,要从执政理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布局等方面把牢关口;同时,防范环境风险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制定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只有政府有能力承担这些责任。其次,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只有政府才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调配政府以及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力量。第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加大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缺失是我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环境风险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应急能力较弱,应急机制不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亟待加强。

  要加大力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风险重在预防,这首先就要让广大公众知道风险在哪里、风险有多大,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政府和企业做出科学决策。事实证明,如果做到及时完整、实事求是地公开环境信息,且让公众能看懂、能看透、能看全,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其实很多污染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各级政府应大力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信息要翔实具体,避免含混,不掩饰、不回避,避免小污经年成大污,风险失控成大害。

  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我国以防止传统环境问题为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大多缺乏对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所进行的认识及评价,不能满足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

  环境风险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与进一步完善,是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施和贯彻可持续性目标的有力工具,有助于为决策者保护环境、防控污染提供思路,并明确项目建设者的环保责任。各地既要把环境风险评价纳入项目环评,又要大力推进战略环评,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风险;要把环境风险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分级管理。对环境风险高的相关行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差别化电价等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约束激励机制。

  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成本大都由政府和社会买单,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生态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致使污染事故层出不穷,使一些企业对环保部门的警告熟视无睹,对群众的诉求不予理睬,对污染事故处置漫不经心。因此,要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关键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肇事企业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使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把牢招商引资关口,加强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法规。

  环境风险凸显、事故频发是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外在表现,如何解决这个突出矛盾已成为我国现代化战略成败的关键问题之一。我们不能让环境污染事故吞噬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能让不断增加的环境风险阻碍现代化进程。各地必须把化解环境风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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