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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晚间,中核钛白公告,根据最终审计数据,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272.82万元。根据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上述五位股东承诺金星钛白201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低于8846.49万元,则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补偿给中核钛白,且股东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6日,公司已正式函告上述五为股东,请各位股东根据原持股比例履行协议约定,并将补偿款共计2573.67万元于30日内汇至中核钛白专户。截至2014年4月28日下午,中核钛白银行专户已经收到全部股东补偿款2573.67万元。
中核钛白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中核钛白2014年度损益。
至此,金星钛白原股东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金星钛白2013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