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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反补贴合法性被釜底抽薪

2014-03-30 16:29:13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9

WTO报告支持中国诉美关税修订法案

[即使裁决出台,执行也许会被美方拖到2015年。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到时又是另外的游戏规则]

经过一年半的审理,日内瓦时间3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GPX)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支持中方主要诉讼请求。

该报告认为,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美国又向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是不合理的,违反规则。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沈丹阳指出,本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以往中国起诉美国临时性措施相比,这一次涉及到法律,就会复杂得多。一位了解案情的知情人士亦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国的法律一旦公布,短期内较难改变。

此前,多名业内人士预计中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要敦促美方顺利执行,却不那么容易。按照WTO规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2016年就为全世界所承认。届时,美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也就不存在前提了。

“霸王法条”大起底

所谓“GPX法案”,起因于2011年的一纸裁决。当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公司GPX及其在华唯一生产厂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上诉美国商务部”一案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这是一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法院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中国长期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联邦法院上诉庭曾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中裁定美国商务部无需针对非市场经济体使用反补贴税。

然而,由于中国入世后出口激增,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开启了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调查,该行业为铜版纸。

当时,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但美方在没有充分国内法依据的前提下,依然坚持错误的做法,相继对华发起30余起反补贴调查。

2011年底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也没能阻止美方的错误做法:美国国会在裁决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

这与当时美国经济下行,贸易保护风潮有关。美国的法律修改程序确实复杂,然而在民意汹涌时期,要修改也是很快的。

果然,2012年3月6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绝对多数和全票通过一项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

即使胜诉执行也难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说,这次美方的做法有点过于欺负人的感觉,中国此番上诉,也是为了争一口气。

据了解,根据WTO的程序,美方还有60天的时间与各方磋商。如果中方准备上诉,上诉机构也会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在2个月左右后给出一个裁决。但一般而言,中期报告,或者称初裁报告,还会征求各方的意见,但是大致的结果一般不再改变。

屠新泉说,如果此案美方败诉,由于中国起诉的是美国政府,执行时需要由美国政府说服国会修改其法律。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双反”的专家余盛兴对本报记者称,自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以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

“由于WTO是软性裁定,美国以往就有过被裁决败诉,但拖着不改的情况。我对执行情况不乐观。”屠新泉说。他认为,即使裁决出台,实际的执行也许要被美方拖到2015年年底。而根据入世议定书,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到时又是另外的游戏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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