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内部预警
指标及应急计划内容附件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内部预警指标可以是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资产快速增长,风险显著增大。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四)负债加权平均期限下降。
(五)多次接近或违反内部限额和监管指标。
(六)特定业务或产品发展趋势下降或风险加剧。
(七)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八)负面的公众报道。
(九)信用评级下调。
(十)股票价格下降或债务成本上升。
(十一)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十二)交易对手要求为信用暴露增加额外的担保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三)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四)零售存款的流出上升。
(十五)获得长期融资的难度加大。
二、商业银行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危机处理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二)危机期间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报告。1.危机处理小组与外界的沟通工作: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分析师、投资人、外部审计师、媒体、大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2.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委员会、投资组合经理、交易员、员工和其他人员信息沟通。3.相应的制度和系统支持,确保资产负债委员会及时收到相关报告,了解银行流动性问题的严重性。
(三)针对假设情景的具体应急措施及其局限性。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
(一)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二)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
(三)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四)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
(五)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
(六)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三十二条 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以下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
(一)银行现金流量分析。
(二)可动用的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可能性分析。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集中度情况。
(四)在各类市场中的融资能力。
(五)可能引起资产负债波动因素的变化趋势。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法定指标、政策、限额及风险承受能力的执行情况。
(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情况。
(八)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应予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独立性,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独立、充分、有效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