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内控指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内控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其股票在本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