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分析 >> 运营风险 >> 从内控的视野看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从内控的视野看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2012-10-31 15:39:18 来源:风控网 浏览:709

    据媒体报道,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蒙牛纯牛奶的生产日期篡改至出厂日期的6个月之后。这批遭篡改的数量多达3000箱,浙江省工商局已于2012年8月20日进行了通报。

    2012年8月3日,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蒙牛问题牛奶,共计160箱。经蒙牛公司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确实遭到篡改。

    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城市经理,今年5月,其伙同赵某以22元/箱的价格分别从浙江舟山、丽水、青田等地收购了蒙牛即将过期的纯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然后二人将这些临期牛奶上的生产日期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时间弄掉后重新喷上新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2日等,之后王某将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价格销售到义乌、浦江等地。

    据警方介绍,浦江一市民从超市买了牛奶后,发现牛奶中部分有结块现象,于是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赔偿后联系了浦江销售商潘某,将这些有问题的牛奶退掉。潘某联系了王某,王某随即答应退掉牛奶。

    “潘某心里还是不踏实,这些牛奶已经销售出了很大一部分,他8月3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浦江县公安局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警方接案后马上联系了质检局、工商局进行调查。经调查,这些牛奶均为改动了生产日期的临期产品。”

一位乳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蒙牛纯牛奶保质期一般为45天,假定出厂日期为      2012年8月1日,8月16号还没有销售出去,那么就是临期品。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品到了临期状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就大大减小,因此,我们在卖场经常会看到处理临期品的行为。如果是品牌直属公司做的特卖会,保质期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假如到经销商手里,一些无良卖家很可能会因为保质期快过了,影响利润等原因私自篡改生产日期。
 

本案例有以下启示:

    蒙牛篡改生产日期案件发生后,蒙牛总裁孙伊萍对此表示,“这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体系内发生的行为。”

    而从内控角度来看,这种说法真正是贻笑大方。篡改生产日期构成了整个企业的重大风险,造成了风险损失,而这个风险正是蒙牛自身的控制缺陷所造成的。企业当然要为自身存在的缺陷负责。那么,蒙牛在此事件上究竟有哪些内部控制的缺陷呢?

    缺陷一:风险识别-缺乏全供应链视角

    一般企业梳理风险管理,关注企业的自身的业务流程,而对于类似于蒙牛这种全产业链的食品企业,风险往往发生在供应链的全过程,而非仅仅企业自身,如奶源环节和末端销售环节。蒙牛以往出问题也是出在供应链环节,比如三聚氰胺事件。这方面诺基亚一直是典范,其对于供应商的风险管理堪称苛刻,其要求供应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品质风险、生产中断等风险,保证了整个供应链的控制有效性。

    缺陷二:临期产品-处置方式缺乏明确规定

    蒙牛事件发生后,许多专家指出,对于临期产品应当有统一的处置方式。对此,蒙牛应当也可以梳理出明确的处理办法。一些食品企业会统一由专门的人员,将整件临期产品套装拆散,与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进行优惠搭配销售,既防范了风险又实现了促销效果。这方面,一些高端服饰企业的作法也非常值得借鉴,他们对于过季的品牌服装统一回收并销毁,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高端品牌形象。

    缺陷三:生产日期-无防篡改手段

    关于生产日期的防篡改技术,这一点蒙牛自身在事后也提到了。技术上实现这一功能实际上并不复杂,而在技术上真正实现之前,蒙牛也可以采取对销售终端进行抽检的方式,派出独立人员查验生产日期有无修改痕迹和迹象。甚至可以面向终端销售商公布举报渠道,而事件中的潘某正是由于自身的观察和责任心主动发现和举报了这一事件。

    缺陷四:销售环节-单据控制失效

    截止目前,新闻中并没有透露出更多关于蒙牛的销售经理王某的作案细节,比如他如何购回临期产品,又改头换面后,将其重新纳入销售渠道,在出入库单据、财务入账等环节如何做到一路畅通,或者王某又是如何将其纳入私人腰包的。从规范管理的角度,一批“来源不明”的“蒙牛产品”要进入销售渠道,既要有产品本身的质检单据,又需要来自于蒙牛厂家相关的出入库证明。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些控制都未能发挥作用。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
从内控的视野看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分析 >> 运营风险 >> 从内控的视野看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从内控的视野看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2012-10-31 15:39:18 来源:风控网 浏览:806

    据媒体报道,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蒙牛纯牛奶的生产日期篡改至出厂日期的6个月之后。这批遭篡改的数量多达3000箱,浙江省工商局已于2012年8月20日进行了通报。

    2012年8月3日,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蒙牛问题牛奶,共计160箱。经蒙牛公司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确实遭到篡改。

    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城市经理,今年5月,其伙同赵某以22元/箱的价格分别从浙江舟山、丽水、青田等地收购了蒙牛即将过期的纯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然后二人将这些临期牛奶上的生产日期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时间弄掉后重新喷上新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2日等,之后王某将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价格销售到义乌、浦江等地。

    据警方介绍,浦江一市民从超市买了牛奶后,发现牛奶中部分有结块现象,于是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赔偿后联系了浦江销售商潘某,将这些有问题的牛奶退掉。潘某联系了王某,王某随即答应退掉牛奶。

    “潘某心里还是不踏实,这些牛奶已经销售出了很大一部分,他8月3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浦江县公安局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警方接案后马上联系了质检局、工商局进行调查。经调查,这些牛奶均为改动了生产日期的临期产品。”

一位乳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蒙牛纯牛奶保质期一般为45天,假定出厂日期为      2012年8月1日,8月16号还没有销售出去,那么就是临期品。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品到了临期状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就大大减小,因此,我们在卖场经常会看到处理临期品的行为。如果是品牌直属公司做的特卖会,保质期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假如到经销商手里,一些无良卖家很可能会因为保质期快过了,影响利润等原因私自篡改生产日期。
 

本案例有以下启示:

    蒙牛篡改生产日期案件发生后,蒙牛总裁孙伊萍对此表示,“这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体系内发生的行为。”

    而从内控角度来看,这种说法真正是贻笑大方。篡改生产日期构成了整个企业的重大风险,造成了风险损失,而这个风险正是蒙牛自身的控制缺陷所造成的。企业当然要为自身存在的缺陷负责。那么,蒙牛在此事件上究竟有哪些内部控制的缺陷呢?

    缺陷一:风险识别-缺乏全供应链视角

    一般企业梳理风险管理,关注企业的自身的业务流程,而对于类似于蒙牛这种全产业链的食品企业,风险往往发生在供应链的全过程,而非仅仅企业自身,如奶源环节和末端销售环节。蒙牛以往出问题也是出在供应链环节,比如三聚氰胺事件。这方面诺基亚一直是典范,其对于供应商的风险管理堪称苛刻,其要求供应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品质风险、生产中断等风险,保证了整个供应链的控制有效性。

    缺陷二:临期产品-处置方式缺乏明确规定

    蒙牛事件发生后,许多专家指出,对于临期产品应当有统一的处置方式。对此,蒙牛应当也可以梳理出明确的处理办法。一些食品企业会统一由专门的人员,将整件临期产品套装拆散,与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进行优惠搭配销售,既防范了风险又实现了促销效果。这方面,一些高端服饰企业的作法也非常值得借鉴,他们对于过季的品牌服装统一回收并销毁,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高端品牌形象。

    缺陷三:生产日期-无防篡改手段

    关于生产日期的防篡改技术,这一点蒙牛自身在事后也提到了。技术上实现这一功能实际上并不复杂,而在技术上真正实现之前,蒙牛也可以采取对销售终端进行抽检的方式,派出独立人员查验生产日期有无修改痕迹和迹象。甚至可以面向终端销售商公布举报渠道,而事件中的潘某正是由于自身的观察和责任心主动发现和举报了这一事件。

    缺陷四:销售环节-单据控制失效

    截止目前,新闻中并没有透露出更多关于蒙牛的销售经理王某的作案细节,比如他如何购回临期产品,又改头换面后,将其重新纳入销售渠道,在出入库单据、财务入账等环节如何做到一路畅通,或者王某又是如何将其纳入私人腰包的。从规范管理的角度,一批“来源不明”的“蒙牛产品”要进入销售渠道,既要有产品本身的质检单据,又需要来自于蒙牛厂家相关的出入库证明。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些控制都未能发挥作用。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