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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升的路径分析

2014-02-27 17:52:1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40

  随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社会交往范围和领域的不断扩大,世界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危机频发时期。对于我国来说,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危机频频发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如何提高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机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政府危机管理及其能力提升的重要性

  危机对一个政府组织乃至全社会而言,影响是极其重大的。如果政府处理不当,那么带给人们的可能是灾难,往往直接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给公众的心理留下了巨大的阴影,还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衍生出一系列危机事件,进而可能抑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危机管理能力迫切需要提升,这是应对危机的需要,是实现政府职能、维护自身形象的需要,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危机与政府危机管理

  危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中,后来它适用的对象不断扩大,现在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中。对于这一术语的定义,我国学者薛澜等认为: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捷决策等不利情境的汇聚。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处理各类危机事件的主体,对危机事件所实施的应急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一项责任。政府危机管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社会要求政府承担起危机管理的责任而产生的,主要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由社会各个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的,在决策、沟通、协调、控制等机制的相互配合下,对公共危机进行预警、救治、修复的全面整合的系统过程。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能力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政府能力一般是指政府实施管理目标过程中的可能性与效力,反映着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政府目标的实现情况。政府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作为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能力,是建立在危机管理体系基础上,预防、控制、消弥公共危机事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能力,反映了政府处理危机的效果和效用。本文认为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法律制定能力、组织建设能力、决策能力、信息沟通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等等。

  (二)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性

  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管理能力,是一个责任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政府综合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一方面,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维护自身形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难免会遇到突发事件或危机,政府对危机事件进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国家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提升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监测、预防、应对危机以及控制或消灭正在发生的危机,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责。政府危机管理能力还能直接体现政府管理水平,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我国人均GDP正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这些矛盾极易引发危机,影响社会稳定。要消除种种不和谐因素,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就必须全面提高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或将危机发生带给人们的损失降至最小。因此,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危机管理面临的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危机频发期,政府危机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客观、理性、科学地审视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可以发现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却相对滞后,显得有些薄弱,存在诸多不足。

  (一)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全局性的危机管理法律支撑是目前我国危机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在某些领域我国已有一些危机管理的单方面的法律,如《戒严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有2006年1月8日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政府职能中部分关于处理危机的法律、规章、应急预案,但毕竟这些只是针对特定领域重大危机的立法,从整体上看,我国还缺乏一部对危机共同规律进行总结,对危机管理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危机基本法。危机基本法的缺失,使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有效发挥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一个专门机构的支撑

  政府的危机管理(风控网)机构缺失是政府的危机管理体制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危机的管理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但是,在危机的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执行中,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决策与执行职能。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危机的管理是在国务院设置相关的临时机构,如:国防动员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以及防洪、火灾指挥部或办公室等。但是,这些临时机构都只是在危机发生之时才临时设立,并且大部分临时机构都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的常设部门承担。由于缺乏专门的危机管理组织机构,政府对于有效地识别、确认危机、应对危机就显得被动、仓促且行动缓慢,并且在整合社会资源、综合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方面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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