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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2014-03-11 11:26:4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9

  (二)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1、从商业银行人才结构看,操作风险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筑严思想道德防线,防范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2、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同样十分重要。

  (三)学习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执行了新巴塞尔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规定,如美国,对一些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并采用操作风险的高级度量法;而欧盟国家也开始全面的实施新资本协议,我们可以学习这些国家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采用适合的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要进行“集中管理”,就是要指定一个部门(通常是风险管理部)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总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监测、评估并制定控制方案,负责全行风险经理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库”的建立并对各种操作风险进行差别化管理,推进内部(高级)风险计量模型开发。

  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4人涉嫌违法放贷总额高达15亿元,被刑事拘留。

  耐人寻味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是被他自己引进的外资股东告发而送进拘留所的。2004年年底,“深发展”外资股东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定嫌疑,并于2004年11月向司法机关报案,牵出了周林等人。

  这一案件所带给我们的深思是:我们引进的不仅是外资,还应有他们先进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他们的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正确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以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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