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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理“小算盘”,索要回扣被制裁

2018-07-21 10:08:46 来源: 风控在线 浏览:104

案例回放


一家自行车公司机模部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近14万元。日前,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悉,湖北籍男子刘某自2013年9月起进入天津市某自行车公司,任机模部协理,负责该部门接单出货、生产安排、人员管理等工作。自2015年至2017年3月间,刘某在与公司供应商业务往来期间,利用负责决定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职务便利,先后向两家供应商索要回扣共计人民币13.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2017年4月26日,刘某经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同年9月27日,刘某辩护人代为退缴赃款。


 


案例分析


1互斥岗位应有边界


本案中,刘某为机模部协理,负责生产安排、人员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部门接单出货,因此刘某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要回扣并据为所有。机模部主要职责是关于机器模型相关事务,关于原件采购、与供货商沟通等职责属于采购部门,本案中,机模部和采购部之间职能出现重叠,林某利用内外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实施收取回扣的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要求:“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公司不能为了节约人力资源,使公司内部的职能混乱,机模部门对采购事务并不熟悉,对于采购流程中涉及的审批等手续可能出现遗漏情况,或部门人员利用对业务的“陌生”作为实施舞弊的机会。针对此次舞弊事件揭示的该自行车公司关于职能分配方面的弱控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2采购管理应有规范


本案中,刘某在与供应商交流期间,利用自己决定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职权,收取回扣且在两年之内并没有被公司发现。虽然在此公司中由机模部们负责采购事务本身存在着风险,但究其根本是其采购制度设计不规范。首先公司没有设置专业采购部门对原料进行采购,其次在刘某选择供应商时,公司对刘某选择的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没有记录和检验,而刘某收受回扣的行为本身可能使公司采购产品的质量不足以满足生产要求,而出现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危机。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关注采购管理不规范可能带来的由于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的潜在风险。


3信息沟通应畅通无阻


本案中,刘某的身份只是一个机模部协理,收受了13.9万回扣后,与其一起工作的员工并没有发现其实施舞弊后的异常举动,一方面可能是员工本身发现舞弊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反映出该公司员工反舞弊意识薄弱。《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要求,“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公司应当加强关于舞弊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员工在保证自身诚信不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学会发现身边舞弊迹象,建立起发现舞弊举报舞弊的意识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思想。树立举报机制,奖励经过证实的举报行为,使上下信息对称,避免出现小员工撬动大企业的后果。


 


4点评


收受回扣是当前员工舞弊的常见手法,管理者应当注重对制度的规范设计,注重制度中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简单来看收受回扣只是使员工获得了私利,但深入而言,由于员工收取回扣而让公司引进的不合规供应商,可能使公司由于原料价格、质量影响最后产出品的质量,案例中刘某只是收取了14万的回扣,给公司带来却可能是无穷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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