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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常见作假方式

2011-01-24 12:44:33 来源:风控网 浏览:606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产品或商品销售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
(1) 企业入帐时间提前
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帐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如:企业将在下月提供一项价值50,000元的劳务,但企业为了调增当期利润,便将未实现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应收帐款,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业务收入,使得企业信息失真。
(2) 入帐时间推迟
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不入帐(多为现金),一方面虚减当期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如:企业提供劳务收入3000元,财务给对方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内部收据,迟迟未下帐处理,五个月后经手人离职,财务人员发现有机可乘,便将劳务收入顺利地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2、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金额不实
(1) 企业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从而虚增利润。
如:企业并未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但在月末企业发现利润太小,需要调整,便虚拟一笔固定资产出租的业务,从而使其他业务收入虚增20万元,多交营业税10,000元,多交城建税700元,多交教育费附加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89,000.00元(200,000-10,000-700-300)。
(2)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多指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从而隐瞒利润,以达到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如:企业很少提供劳务,有一次提供劳务收入50元,提供劳务人未将劳务收入50元上交财务而是直接放入自己的腰包。


3、 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除了记销售以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和销售,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如:企业售出一批价值为300万元的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为250万元,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300,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4,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却将收到的贷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成本,使企业销售材料不作收入处理逃避了税金48.4万元(其中:应交城建税3.08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4、 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
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但车间领导为了自己用钱方便,便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下帐,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如:企业生产大型设备,常会出现一些废钢、烂铁、钢管等边料角料、料头等。车间领导派人出售后,让财务人员直接存入"小金库"等,急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


5、 乱用科目,调整收入
企业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企业为了不体现其他业务收入,便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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