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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2014-02-27 17:52:3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30

  (一)建立和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一是设置危机管理机构。从全球看,中央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比较成熟的有三种模式:

    1.美国模式。其总特征为,“行政首长领导,中央协调,地方负责”。

    2.俄罗斯模式。其总特征为,“国家首脑为核心,联席会议为平台,相应部门为主力”。

    3.日本模式。其总特征为,“行政首脑指挥,综合机构协调联络,中央会议制定对策,地方政府具体实施”。

  我国也亟待建立这样的组织。地方政府要通过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政府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危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都要有相关部门负责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首长对所辖地方和主管范围出现的危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国情,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应付危机的常设机构。

  二是建立危机管理中的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分为两类:无等级协调机制和等级协调机制。等级协调机制是指政府内部有等级区分的协调机制,主要体现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无等级协调机制是指政府内外不涉及等级关系、而主要涉及信息沟通的协调机制。如内部信息传递机制,横向部门沟通机制等。我国现在非常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因此,地方政府应大力建立健全无等级协调机制。

  (二)建立危机预警体系

  英国著名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有句名言:“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方法。”这已为各国处理危机的实践所证明。

  一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包括:电子预警系统和指标性危机预警系统。

  二是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这是搞好危机预警最关键的一环。不少政府机关和企业由于忽略了这一环节而蒙受了巨大损失。

  (三)对不同类型的危机采用不同的措施处理

  一是误解性危机。政府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没有出现任何损害公众的事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被公众误解了,怀疑了。公众无端指责政府,使政府陷入危机之中。政府领导及公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政府主管领导可在媒体直接露面,将危机的真实情况尽快、主动、尽可能准确地公布给公众,这是消除误解、争取民心的根本性措施。

  二是事故性危机处理。由于政府自身的失职、失误,或者管理中出现问题,或者服务上出现问题,引发的危机事件,就是事故性危机。这种危机的责任完全在政府。对这类危机事件的处理,政府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其次,诚恳向公众致歉,以期迅速获得公众的谅解、宽容。再次,了解公众需求,及时弥补公众损失。最后,认真检查,切实做好改进工作。

  三是人为破坏型危机处理。所谓反恐斗争,就是解决这种危机。“9.11”事件就是这种危机。处理这类危机时,必须先堵塞安全漏洞,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追捕疑犯;最后,摧毁敌对势力的大本营。

  (四)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

  在处理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有关信息和措施传播出去,是重铸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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