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产业经济 >> 煤炭电力 >> 徐群贤代表:为国有破产煤矿寻求后续政策支持

徐群贤代表:为国有破产煤矿寻求后续政策支持

2014-03-10 10:34:2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6

在本次人代会上,来自陕煤化集团所属下石节煤矿综掘二队党支部书记徐群贤代表,带来了《关于解决国有破产煤矿后续政策支持的问题》的议案,持续关注老矿区困难职工的民生改善问题。

据悉,随着煤矿开采年限增加,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一大批国有煤矿,逐渐进入资源枯竭、衰老报废期。这些煤矿曾是我国煤炭生产供应的主体,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解决衰老煤矿的退出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出台了专门支持原国有煤矿政策性破产的政策。全国共关闭270多户煤炭企业,依法处理了大量债务,妥善安置了200万多下岗职工,一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管理,解决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许多问题,有力地促进矿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当时所确定的政策执行时间已经到期,新的政策衔接相对滞后,造成一方面需追加的补贴资金尚未落实,破产煤矿持续稳定运转困难加大;另一方面受当时条件限制,原定政策核定的补贴支出项目少于破产社区实际支出项目,支付标准低于实际支付标准等,破产经费缺口较大。以陕煤化集团为例,该集团14个煤矿和1个煤机厂破产时资金缺口9.6亿元,截止2013年末,15个破产项目全部超过核定支付期限,陆续补贴资金20亿元,目前陕煤化集团每年需要补贴破产项目资金11亿元,企业负担沉重。

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需求明显放慢,价格持续下跌,原国有破产煤矿的主体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的甚至大幅亏损,从而导致破产煤矿运转出现了更大困难,一些破产改革的遗留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影响矿区稳定。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徐群贤代表建议:一是要延长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延长中央财政拨付破产社区专项资金,继续对破产煤矿离退休人员工资、医药费和必要的后勤运行费用等给予补助,并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是要支持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后勤设施移交地方政府。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完善改造,弥补历史欠账,改善矿工及家属的生活条件;通过财政转移等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接收破产社区,便于尽快移交社会。

三要保证补助资金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方式以1998年下放地方的煤炭企业名单为基本依据,按原渠道专项下拨,以便于企业接收,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截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