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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探析

2011-10-24 07:32:53 来源:山东文学 浏览:708
  任何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风险与回报。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使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隐藏着许多风险,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风险,没有不承担风险的绝对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对工程经济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必须懂得风险防范的意义和本领。但是,风险防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复杂性来自施工合同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不能透彻地进行施工合同风险的分析,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进而在合同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如何防范风险作为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重点加以对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上述这些针对风险的措施,在选择上不仅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且有不同的优先级别。在选择时,一般应考虑如下的优先顺序:第一,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这是在合同签订前首先考虑的对待风险的措施。特别对合同明确规定的一些风险,例如报价的正确性、环境调查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分包商风险等。第二,转移和分散风险,购买工程保险。采用联合体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转嫁风险;通过购买工程保险,部分地转移由保险合同限定的风险。第三,报价中提高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第四,通过合同谈判,选择有利的合同类型,修改合同条件。第五,通过工程索赔弥补或降低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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