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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煤进行时 专家建议适时出台碳税

2015-03-04 11:20:40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1

上周末,纪录片《穹顶之下》获得数千万点击,如何防治雾霾,如何限制煤炭锅炉超标排放,瞬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在当人们讨论煤化工的利弊亦或是煤炭的真实成本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及发改委能源所的专家则提出希望通过实施煤炭税费改革,适时开征碳税等财税政策降低煤炭消费,抑制粗放发展,改善目前我们生存的环境。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然而通过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共收入中心许文的调查下发现,在实施煤炭资源税费和从价计征改革后,原有煤炭资源收费项目过多、负担重,而资源税税率水平较低、调节不足的情况得以改变,资源税成为煤炭开采环节的主要税收调控手段。但改革后的资源税费总体负担水平与改革前相比基本保持稳定,未能发挥通过煤炭资源税改革调节煤炭消费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并配合环境保护税、碳税等改革,提高煤炭的使用成本。

对此,许文指出应加快实施国内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对煤炭实行从价计征。为加大资源税对煤炭消费的调节,还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收费基金的改革适时、适度提高煤炭的资源税税率水平。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的税率水平,以及原煤与洗选煤的折算率,并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对煤炭资源税制度进行完善,有效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

此外,基于国内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现行排污费制度调控力度不足的现状,有必要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加快排污费改税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包括现行排污收费中规定的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为有效促进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水平初期可考虑在现行已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倍或更高,其后再逐步提高到超过污染治理成本。在上述税率下限的基础上,应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的具体税率水平。环境保护税收入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后,应积极用于支持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碳税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

其实,通过财税政策来进行环保绝非中国一家之所有。比如在我们一贯认为适宜居住的加拿大就已经于2008年开始征收碳税,即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气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税,不同燃料所征收的碳税不同,而且未来5年燃油所征收碳税还将逐步提高。加拿大BC省政府通过增加碳税一年可增加税收3.38亿加元,并且表示,省政府不会籍由碳税来增加收入,而会通过减税的方式,将碳税的收入还给省民,还希望通过征收碳税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但是在中国,碳税却成了“不可承受之重”。早在2002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挪威统计局就曾联合做过一个课题:《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虽然从长远看,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但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征收碳税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经济代价十分高昂。”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说。

然而,在国内已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情况下碳税开征仍有其必要性,通过对中小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征收配合碳排放权交易进行调节,并可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失灵情况下的补充手段。对此,国家税务局总局研究所所长靳东升强调国家更应关注与碳税的使用上。他向中国能源网记者透露,“专款专用、不按预算使用才是碳税改善环境的关键。必须与行政经费隔离。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一旦将碳税纳入地方财政收入预算,那地方政府的行为就会与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副所长戴彦德坦言,碳税有独立税种、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改造现行能源税种多种实现方式,应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开征碳税所带来的煤炭消费减量、二氧化碳减排、污染物减排、技术进步,以及减少由于环境污染所带来健康损失等正面影响与减少GDP、降低产业竞争力、增加企业税负等负面影响的综合考虑,基于目前的碳减排目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减速、与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碳减排手段的协调,以及分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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