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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伪造身份证骗取验资和公司登记的案例

2014-05-20 10:10:55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5
 1.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三份股东身份证明中有两份系伪造,其中股东乙的假身份证标注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6月21日,而身份证编号中的出生日期为590612。F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股东情况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均系伪造。
       2.风险分析: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下称《验资公告》)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被审验单位的出资者等事项。按照《验资公告》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出资者履行审验程序,在获取出资者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验证。当然,注册会计师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出资者舞弊行为,对出资者审验的要求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和非技术手段下所能判断、鉴别的情形。本案中,股东乙的身份证标注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编号出生日期不符,明显违背了我国身份证的编号规则,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身份证审验时,应当能够发现伪造嫌疑而没能指出,显然存在过失。
       3.风险防范:新修订的《验资公告》实施后,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一步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出资者的审验,以判断、鉴别出资者身份的真伪:(1)在获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应尽可能获取由出资人户籍地派出所签章并粘贴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的自然人股东情况表。(2)对自然人身份证实施检查,如将身份证姓名与企业章程、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是否一致;身份证标注年龄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常规性错误;身份证是否有错别字或字迹异常模糊不清;国家实行防伪身份证制度后签发的身份证是否是防伪身份证;国家实行18位身份证编号后的身份证是否是18位;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等。(3)在执行重要验资业务如特殊行业业务时,可向出资人身份证明发放机关查询,或要求委托人就出资人身份及其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的签章提交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4)对企业法人出资者,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度检验、营业执照是否涂改,必要时可以向发证机关查询;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还应向发证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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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10:10:55 来源:风控网 浏览:231
 1.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三份股东身份证明中有两份系伪造,其中股东乙的假身份证标注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6月21日,而身份证编号中的出生日期为590612。F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股东情况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均系伪造。
       2.风险分析: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下称《验资公告》)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被审验单位的出资者等事项。按照《验资公告》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出资者履行审验程序,在获取出资者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验证。当然,注册会计师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出资者舞弊行为,对出资者审验的要求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和非技术手段下所能判断、鉴别的情形。本案中,股东乙的身份证标注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编号出生日期不符,明显违背了我国身份证的编号规则,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身份证审验时,应当能够发现伪造嫌疑而没能指出,显然存在过失。
       3.风险防范:新修订的《验资公告》实施后,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一步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出资者的审验,以判断、鉴别出资者身份的真伪:(1)在获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应尽可能获取由出资人户籍地派出所签章并粘贴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的自然人股东情况表。(2)对自然人身份证实施检查,如将身份证姓名与企业章程、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是否一致;身份证标注年龄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常规性错误;身份证是否有错别字或字迹异常模糊不清;国家实行防伪身份证制度后签发的身份证是否是防伪身份证;国家实行18位身份证编号后的身份证是否是18位;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等。(3)在执行重要验资业务如特殊行业业务时,可向出资人身份证明发放机关查询,或要求委托人就出资人身份及其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的签章提交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4)对企业法人出资者,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度检验、营业执照是否涂改,必要时可以向发证机关查询;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还应向发证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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