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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利弊分析与关键事项

2014-02-18 13:09:1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3

  预约定价安排(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究其实质,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

  那么,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有何利弊,需注意哪些事项呢?

  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利弊

  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企业能享受到哪些利好呢?

  锁定转让定价风险。在预约定价协议有效期内,企业将不再产生转让定价的问题。对于以往的转让定价问题,企业也有了争取解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对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预约定价安排还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减少被税务机关稽查或税务审计调查的风险。

  节省成本。有了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就能对未来年度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预先管理,且不必在预约定价安排协议期内准备同期资料,这些都可大大降低企业成本。与此同时,企业一旦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续签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为集团其他实体提供参考和借鉴。

  减少冲突。预约定价安排能避免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耗时长久的调查与争议处理,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

  消除双重征税。预约定价安排能有效避免对跨国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减少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冲突。

  那么,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对企业来说又有哪些不利因素呢?

  协商过程耗时且绝对成本较高。预约定价安排的协商过程可能无法由企业管理层完全掌控,而且十分耗时;可能会耗费企业管理层宝贵的时间和资源;双方预期之外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协商程序拖延;如果聘请专业顾问从事该项工作,专业服务费用可能较高。

  风险的不可控性。预约定价安排的下列风险将是很难控制的:跨国关联企业的机密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企业的商业决定可能被政府干涉的风险,被要求披露包括境外企业信息在内的全部信息的风险。同时,转让定价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也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积极性,最终税企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操作中的关键事项

  在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过程中,不同企业和行业会面临不同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些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重要事项,希望能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第一,预约定价安排的涵盖范围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共同意愿。预约定价安排既可以囊括某个纳税人或整个跨国集团所面临的所有转让定价问题,也可以仅针对某个特殊交易、某类交易、某条产品线或跨国公司的某些成员,甚至是转让定价以外的问题,只要他们与转让定价问题有关并值得预先解决,都可以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在预约定价安排中涉及。

  第二,与税务机关初次接触的预备会谈至关重要。在预备会谈中,纳税人可以了解到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必要性、签订该协议需要的资料及详细程度、达成这种协议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分析等信息。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关于数据披露和保密、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条款等问题。另外,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预备会谈向纳税人介绍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程序、国内法律政策以及国际税收协定,并对预约定价协议草案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提供具体指导。在这个阶段,税务机关可以评估是否有必要进入下一个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因此,对纳税人来说,这一环节一定不要忽视。

  第三,对影响受控交易的经营条件和经济条件做一定的关键性假设是必要的。之所以用“关键性”来定义这些条件,是因为在未来某个时期受控交易发生时,这些条件如果与假设不符,纳税人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相应的经济分析就可能无法真实地反映公平交易的价格。《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预备会谈阶段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的内容、审核评估的内容以及预约定价执行期检查内容中的假设条件,均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究竟哪些项目构成关键性假设,同样应在个案的基础上灵活决定,《办法》中未予明确。《办法》规定,在预约定价执行期内,如果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这里所指的“实质性变化”,相关法规都没有明确说明,但我们认为应当涵盖在执行期内实际发生的、与上述假设条件不相符的变化。

  第四,签订预约定价安排还需要注意协议的时效性。这里存在两个冲突的目标,一方面,预约定价的有效期必须足够长,这样才能给交易带来合理的确定性;另一方面,较长的有效期又会对未来的估计更加不精确,从而影响预约定价实际执行的可靠性。这两个目标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行业因素、协议涉及的交易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等。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尽可能缩短与税务机关的签约时间,以减少各种可变因素和外部风险对签订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

  第五,单边、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内容和程序略有不同。对于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由于其涉及两个或多个不同税收管辖权的税务当局,谈判和签订过程耗时会较长,而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其优点在于能够彻底解决企业的税权分配问题,并在签订后一段时间内完全消除双重征税的影响。因此,纳税人应该针对自身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类型。如有不确定或任何疑惑,建议尽早向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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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利弊分析与关键事项

2014-02-18 13:09:1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42

  预约定价安排(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究其实质,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

  那么,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有何利弊,需注意哪些事项呢?

  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利弊

  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企业能享受到哪些利好呢?

  锁定转让定价风险。在预约定价协议有效期内,企业将不再产生转让定价的问题。对于以往的转让定价问题,企业也有了争取解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对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预约定价安排还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减少被税务机关稽查或税务审计调查的风险。

  节省成本。有了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就能对未来年度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预先管理,且不必在预约定价安排协议期内准备同期资料,这些都可大大降低企业成本。与此同时,企业一旦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续签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为集团其他实体提供参考和借鉴。

  减少冲突。预约定价安排能避免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耗时长久的调查与争议处理,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

  消除双重征税。预约定价安排能有效避免对跨国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减少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冲突。

  那么,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对企业来说又有哪些不利因素呢?

  协商过程耗时且绝对成本较高。预约定价安排的协商过程可能无法由企业管理层完全掌控,而且十分耗时;可能会耗费企业管理层宝贵的时间和资源;双方预期之外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协商程序拖延;如果聘请专业顾问从事该项工作,专业服务费用可能较高。

  风险的不可控性。预约定价安排的下列风险将是很难控制的:跨国关联企业的机密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企业的商业决定可能被政府干涉的风险,被要求披露包括境外企业信息在内的全部信息的风险。同时,转让定价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也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积极性,最终税企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操作中的关键事项

  在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过程中,不同企业和行业会面临不同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些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重要事项,希望能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第一,预约定价安排的涵盖范围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共同意愿。预约定价安排既可以囊括某个纳税人或整个跨国集团所面临的所有转让定价问题,也可以仅针对某个特殊交易、某类交易、某条产品线或跨国公司的某些成员,甚至是转让定价以外的问题,只要他们与转让定价问题有关并值得预先解决,都可以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在预约定价安排中涉及。

  第二,与税务机关初次接触的预备会谈至关重要。在预备会谈中,纳税人可以了解到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必要性、签订该协议需要的资料及详细程度、达成这种协议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分析等信息。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关于数据披露和保密、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条款等问题。另外,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预备会谈向纳税人介绍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程序、国内法律政策以及国际税收协定,并对预约定价协议草案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提供具体指导。在这个阶段,税务机关可以评估是否有必要进入下一个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因此,对纳税人来说,这一环节一定不要忽视。

  第三,对影响受控交易的经营条件和经济条件做一定的关键性假设是必要的。之所以用“关键性”来定义这些条件,是因为在未来某个时期受控交易发生时,这些条件如果与假设不符,纳税人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相应的经济分析就可能无法真实地反映公平交易的价格。《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预备会谈阶段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的内容、审核评估的内容以及预约定价执行期检查内容中的假设条件,均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究竟哪些项目构成关键性假设,同样应在个案的基础上灵活决定,《办法》中未予明确。《办法》规定,在预约定价执行期内,如果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这里所指的“实质性变化”,相关法规都没有明确说明,但我们认为应当涵盖在执行期内实际发生的、与上述假设条件不相符的变化。

  第四,签订预约定价安排还需要注意协议的时效性。这里存在两个冲突的目标,一方面,预约定价的有效期必须足够长,这样才能给交易带来合理的确定性;另一方面,较长的有效期又会对未来的估计更加不精确,从而影响预约定价实际执行的可靠性。这两个目标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行业因素、协议涉及的交易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等。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尽可能缩短与税务机关的签约时间,以减少各种可变因素和外部风险对签订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

  第五,单边、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内容和程序略有不同。对于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由于其涉及两个或多个不同税收管辖权的税务当局,谈判和签订过程耗时会较长,而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其优点在于能够彻底解决企业的税权分配问题,并在签订后一段时间内完全消除双重征税的影响。因此,纳税人应该针对自身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类型。如有不确定或任何疑惑,建议尽早向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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