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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建议国家遏制特大型煤炭企业垄断行为

2014-03-10 10:34:32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7

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在两会建议,加强对个别特大型煤炭企业垄断行为的管控,避免其单方面操控煤炭价格,引发同行业的恶性竞争,进而引发国家经济大幅震荡和波动。

1、实行煤炭最低、最高双限价制度。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的70%左右。2013年以前,国家长期执行煤炭价格“双轨制”,严格控制重点电煤价格,使得重点电煤价格长期低于市场价格。以同煤集团为例:

2008年重点电煤价468元/吨,市场价最高时1080元/吨,仅此一项同煤集团一年利润减少约128亿元。

2011年重点电煤价595元/吨,市场价最高时855元/吨,仅此一项同煤集团一年利润减少约86亿元。

特别是,在2008年和2011年煤价出现高涨时,国家发改委分别于当年6月19日和11月30日及时出台最高限价790元/吨和800元/吨的政策,对抑制煤炭市场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自2013年国家放开重点电煤价格以来,煤炭市场在进口煤冲击和需求不旺的双重影响下,煤价剧烈波动,大幅下滑。从2013年初的633元/吨下降至10月初的530元/吨,跌幅达103元/吨,造成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亏损额达405.54亿元,煤炭企业亏损面达36.7%(数据来源于行业协会)。

因此,鉴于目前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建议国家要实行煤炭最低、最高双限价制度(最高限价可为790元/吨,最低限价为640元/吨),以此保障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实行煤炭最低、最高双限价的同时,同步实施电价相对稳定的政策,这是煤炭价格稳定的前提。在煤价下滑时,不主张下调电价,因为只有电价稳定在一定区间内,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煤价才会有回升的空间,才能维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以此稳定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大局。

3、加强对个别特大型煤炭企业垄断行为的管控,避免其单方面操控煤炭价格,引发同行业的恶性竞争,进而引发国家经济大幅震荡和波动。今年以来,随着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大幅下调价格,煤价较年初发生“断崖”式下跌,跌幅达100元/吨,煤炭企业的亏损面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一些人员多、包袱重、资源枯竭、社会责任大、曾经为共和国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大型老煤企,目前生存异常困难,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煤炭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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