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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6-04-16 20:11:37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5

  (三)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企业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由于信用信息包括正面数据(positivedata)和负面数据(negativedata)两部分,各国对共享信息的类型通常都有规定,一些国家限制正面信息的共享,比如在西班牙,信用信息局不能够共享正面数据,澳大利亚信用索引公司的运作仅被限定在负面信息。而美国、加拿大和智利等国家则允许共享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此外,由于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对信用信息(主要是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也不完全相同。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征信及查询信息系统,企业的信用记录分散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保险、法院等各个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居民更没有个人基本信用档案可供资信证明查询。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应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同时,由于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目前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及查询系统,以有效解决社会经济交往中信用信息缺乏和不对称的问题。虽然我国2000年4月实行的个人储蓄实名制和2001年6月在上海推出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这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但就全国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加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经济信用信息系统。

  (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

  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上市公司骗案中出现,屡见不鲜,如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等骗案,都是中介机构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由于信用中介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信用交易方面非常重要,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就成为各国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以信用信息局的建立为例,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另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在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国家,一般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信用立法作为保障。由银行发起设立的信用信息局,中央银行通常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企业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但是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咨询机构,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五)加强企业对信用行业的有效监管

  从国际上看,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框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另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国际经验看,企业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风险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企业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企业行为的影响。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企业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当前,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而且单一监管主体的确立有助于信用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

  此外,企业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企业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企业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来看,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些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会导致证券市场失信于广大投资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同时,企业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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