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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6-04-16 20:11:37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2

  (3)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

  在美国,信用局或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是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估的机构。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TransUnion)、Equifax公司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这三大信用局拥有覆盖整个北美地区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此外,美国还有数千家小型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消费者信用服务。

  在征信国家,面向消费类型的信用交易早已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之一。美国银行的贷款利润50%以上来自个人消费信贷,来自企业的贷款利润还不到50%。如花旗银行对消费者个人贷款比例已高达70%。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是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市场及政策制定者都把消费者信用余额的变化看成预兆商业周期发生转变的变量,消费者分期付款信用余额的变化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之比,常常领先商业周期的风值8个月。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全联公司等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就是向授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报告。与对国家和企业的评级不同,对消费者的评价是用分数来代表相关的记录内容,经过综合分析和加工后,最后给出消费者的信用得分,一般是从300到900分,分数越高,信用程度越高,反之信用程度就会越低。

  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事先通知被记录者。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地申请其他信用工具。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三是从企业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可以在网上获取。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3.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和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

  对信用产品永不衰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所有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更是旺盛,由邓白氏集团公司提供信用产品的客户企业已高达6500万户。对消费者的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美国的消费者都十分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会定期向信用信息局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局的报告中出现自己的负面信息。

  4.规范的信用行业管理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风险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企业在对信用风险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有关企业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风险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美国信用风险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企业公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欧洲大陆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

  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同于美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起来的,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的;(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3)中央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在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局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它们向公司客户发放超过50万法郎的信息。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Belgium)的一个部门。

  在比利时、德国和法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比如,在德国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被要求向德国联邦银行(GermanFederalBank)的中央报告办公室报告负债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借款者的详细资料。

  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由于信用信息局是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银行制定并执行。

  此外,欧洲国家也非常注重制定与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的立法。比如德国1970年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1997年制定的《通用商业总则》,国际经合组织1980年制定的《个人人格保护及个人数据国际交流准则》,欧盟1995年制定的《欧盟数据保护纲领》都较为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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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6-04-16 20:11:37 来源:风控网 浏览:1311

  (3)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

  在美国,信用局或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是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估的机构。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TransUnion)、Equifax公司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这三大信用局拥有覆盖整个北美地区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此外,美国还有数千家小型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消费者信用服务。

  在征信国家,面向消费类型的信用交易早已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之一。美国银行的贷款利润50%以上来自个人消费信贷,来自企业的贷款利润还不到50%。如花旗银行对消费者个人贷款比例已高达70%。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是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市场及政策制定者都把消费者信用余额的变化看成预兆商业周期发生转变的变量,消费者分期付款信用余额的变化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之比,常常领先商业周期的风值8个月。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全联公司等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就是向授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报告。与对国家和企业的评级不同,对消费者的评价是用分数来代表相关的记录内容,经过综合分析和加工后,最后给出消费者的信用得分,一般是从300到900分,分数越高,信用程度越高,反之信用程度就会越低。

  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事先通知被记录者。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地申请其他信用工具。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三是从企业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可以在网上获取。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3.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和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

  对信用产品永不衰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所有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更是旺盛,由邓白氏集团公司提供信用产品的客户企业已高达6500万户。对消费者的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美国的消费者都十分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会定期向信用信息局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局的报告中出现自己的负面信息。

  4.规范的信用行业管理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风险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企业在对信用风险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有关企业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风险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美国信用风险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企业公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欧洲大陆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

  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同于美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起来的,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的;(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3)中央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在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局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它们向公司客户发放超过50万法郎的信息。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Belgium)的一个部门。

  在比利时、德国和法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比如,在德国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被要求向德国联邦银行(GermanFederalBank)的中央报告办公室报告负债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借款者的详细资料。

  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由于信用信息局是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银行制定并执行。

  此外,欧洲国家也非常注重制定与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的立法。比如德国1970年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1997年制定的《通用商业总则》,国际经合组织1980年制定的《个人人格保护及个人数据国际交流准则》,欧盟1995年制定的《欧盟数据保护纲领》都较为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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