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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2014-02-26 10:38:3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68

    第三章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旨在建立一个法律风险处置的事前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一支专家医疗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和军事等学科知识,经常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预诊,防止企业“生病”,还经常对企业进行保健法律培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一个警察,经常监督、教育企业,防止企业违法、犯罪,更防止企业因犯罪而被“枪毙”;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战场上的“工兵”,把企业前进途中的“地雷”、“炸弹”事先清理走,让企业安全前行 

    经过分析我们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就要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按照国际最佳做法,企业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旦综合实施这些措施,就会在企业和法律风险环境间创造出一道保护性屏障。 

    一、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法律风险的评估是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对法律风险的评估应保持一个动态模式,企业应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对法律风险进行跟踪式的监控。通过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判明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在对已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的制定相应预案,最大限度的控制法律风险,此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贻”。 

  二、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法律风险虽说是不可彻底消除的,但也是可控可防的,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有有效措施。重大决策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操作制度、法律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等是防范法律风险必不可少的。新浪反收购案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制度控制法律风险的案件。 

    盛大收购新浪案 

    2005年2月19日上午,在历时一个月、利用四家关联公司出手购股后,盛大在其网站及纳斯达克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声明,称截至2月10日,已经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购买了新浪19.5%的股权,并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受益股权声明13-D文件。  

    盛大在13-D中明确表示,此次购买新浪股票的目的是一次战略性投资,可能进一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以及私下交易或者正式要约收购和交换收购等方式”增持新浪股票,并“寻求获得或者影响新浪的控制权,可能手段包括派驻董事会代表”。此外,盛大还表示,可能出售全部或部分所持的新浪股票。  

     针对盛大的敌意收购,摩根士丹利被新浪急聘为财务顾问,并于2005年2月22日迅速制定了购股权计划(俗称“毒丸计划”)。  

     把这份毒丸计划解读成人人都能读懂的意思就是:对于3月7日记录在册的新浪股东,他所持每一股股票,都能获得一份购股权。如果盛大继续增持新浪股票致使比例超过20%时或有某个股东持股超过10%时,这个购股权将被触发,而此前,购股权依附于每股普通股票,不能单独交易。计划规定盛大只能再购买不超过0.5%的新浪普通股,假如超过0.5%,其他股东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公司的普通股。  

    一旦购股权被触发,除盛大以外的股东们,就可以凭着手中的购股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增发的股票。  

    这个购股权的行使额度是150美元。也就是说,如果触发这个购股权计划,除盛大之外,一旦新浪董事会确定购股价格,每一份购股权就能以半价购买价值150美元的新浪股票。  

    假设以当时(3月7日)每股32美元计算,一半的价格就是16美元,新浪股东可以购买9.375股(150÷16)。  

    新浪当时的总股本为5048万股,除盛大所持的19.5%(984万股)外,能获得购股权的股数为4064万股,一旦触发购股权计划,那么新浪的总股本将变成43148万股(4064万股×9.375+4064万股+984万股)。这样,盛大持有984万股原占总股本的19.5%,一经稀释,就降低为2.28%。  

    由此,毒丸稀释股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显现。  

    当然,如果盛大停止收购,新浪董事会可以以极低的成本(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用几万美元支付这次反收购战斗的成本。最终因成本过高盛大放弃了继续收购新浪股权的计划,新浪反收购成功。  

    这一案例说明新浪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风险应对机制,在法律风险产生后法律风险应对机制迅速的启动并有效的运转,这也说明新浪公司预见后了可能会产生这样法律风险,所在公司章程中预设有“毒丸”条款,在恶意收购事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才能够迅速抛出“毒丸”以抵御恶意收购。 

    四、进行有效培训,使员工理解并实施上述制度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管理(风控网)意识。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企业的所有行为最终是由它的成员去实施,员工职业行为的后果是由企业来承担的,所以员工法律意识的强弱决定企业法律风险的高低。杰克•韦尔奇对企业法律风险所抱的这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态度是值得每一位管理者学习的,如果企业管理者乃至员工都抱以这样态度,企业的法律风险会大大的降低。 

  五、建立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来确保企业法律安全 

    公司的法律部是法律防御系统的心脏。防范法律风险,企业需要一个有力、健康、高效率运行的法律部。一个强有力的法律部能够时时监控企业所面临的各方面的法律风险,针对性的制定企业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方案,并为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制定解决预案,同时还应建立突发法律事件的紧急应对预案。 

    比如近期发生的国美总裁黄光裕被公安机关调查事件,这就是一个突发紧急法律事件。我们现在无法得知国美是如何化解这一事件的,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美的突发紧急事件处理机制运作的是比较成功的,成功的化解这一事件使国美躲过了致命的一劫。 

    为了实施上述工作,企业需要具备充足的内部和外部法律专业人员以及其它法律资源,当然也应投入充足经费。 

    世界财富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前五名和法律风险管理费用投入如下: 

  1. 微软(Microsoft) 150                 总收入1.5% 

    2. 惠普(Hewlett-Packard) 142            总收入1.42% 

    3. 华特迪士尼(Walt Disney) 135          总收入1.35% 

    4. 洛克希德•马丁(Lockheed Martin) 130  总收入1.3% 

    5. 思科(Cisco Systems) 130              总收入1.3% 

    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最高的5家企业及法律风险管理投入如下: 


  1. 联想(Lenovo) 97          总收入0.97% 

  2. TCL 93                     总收入0.93% 

  3. 海尔(Haier) 81           总收入0.81% 

  4. 中海油(CNOOC) 71       总收入0.71% 

  5. 中粮集团(COFCO) 68     总收入0.68% 

    2005财政年度微软公司的收入为365.5亿美元,其法律风险管理费用为其收入的1.5%,也就是说微软的此项费用开支为5.48亿美元。 

    2006财政年度联想集团业务收入1081.89亿元人民币,对应其风险系数,按通行标准其应投入法律风险管理资金10.5亿元人民币,但按国内的平均标准计算其只投入了2100万元,这是一个巨大的差距,表层看是金钱数额上的差距,深层次的差距是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和观念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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