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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控制关键点

2011-02-08 16:15:33 来源:风控网 浏览:923

    (二)筹资业务的授权和审批
筹资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因此,筹资活动必须经过董事会授权,并经过正式的审批程序。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与企业重大决策一样,筹资决策也应遵循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筹资决策的制度安排涉及出资者、董事会、经理以及企业证券部或财务部,授权和审批解决的是谁控制的问题,是关于筹资活动中控制主体的制度安排。
    1.证券部或财务部经理及其员工应具体负责筹资计划的落实与管理工作,他们是筹资业务的执行机构。以财务部经理为主体的该部门员工应根据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需要编制筹资计划,在计划中应就筹资的理由、数量、筹资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未来收益的影响、可选择的筹资方式以及各种筹资方式的利弊得失等等做出说明。筹资计划完成后,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定。
    2.经理人员受董事会的委托具体管理公司事务,应在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筹资方针和决议,”负责具体的安排及实施。对于重大的筹资项目,经理人员有义务提出筹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核;对于数额一般的筹资项目,则有权按照投资需要和有关管理规则,行使最终决策权。
    3.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应对除须经出资者审议的项目外的其他筹资决策拥有决策权,包括有权提出新股发行方案,有权提出公司债券募集计划,并对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对数额较大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负债业务做出最终决策,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对重大筹资决策进行表决。董事会应会同其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专业咨询机构对总经理审定的筹资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筹资事项,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股东大会应就重大筹资计划做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以后,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出资者不得干预董事会及经营者的日常决策及管理活动,只能通过法定程序,以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形式行使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约束权。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为了保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出资者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过度负债对出资者的剩余索取权产生不利影响,应就重大筹资业务行使决策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做出决议;其二,对公司债券发行等做出决议。
按照上述授权和审批程序及筹资决策权的划分原则,公司筹资业务控制应具体分为重大项目筹资控制和日常筹资项目控制两大类。
    (1)重大筹资项目的控制。
    重大筹资项目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筹资项目,包括公司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及数额很大的借款合同等。重大筹资项目控制程序如下:
    ①董事会提出长期经营方向及投资计划,经理人员根据投资计划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筹资方案,其中包括筹资目的、筹资金额、筹资成本分析、筹资方式、筹资时间要求、筹资协议签订方法、该筹资项目对公司资本结构及后续筹资的影响、筹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②公司董事会就经理人员提出的筹资方案进行评议,决定其是否可行,是否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并审议,对需要由股东大会做出审议或决议的筹资项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形成正式文件卜达执行,同时,根据具体的筹资形式的特点,必要时应选择独立的中介机构代理有关发行事宜。
    ③公司经理人员负责会同财务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筹资计划方案,包括准备发行材料、签订承销协议等。
    ④经理人员对于筹资方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2)日常筹资项目的控制。
    日常筹资项目是指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进行的,无须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数额较小、不会引起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对财务风险不产生重大影响的筹资项目。日常筹资项目的控制程序如下:
    ①公司财务经理及财务人员根据需要提出筹资计划,并向公司经理人员报告。
    ②公司经理人员审议并做出决策,下达财务部执行。此类计划可以采用以年为单位的定期计划和审批制度,也可以来用非定期计划及审批制度。

    (三)股票和债券的签发和保管
    在筹资计划的执行中,股票或债券的签发和保管是两个重要的环节。股票或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董事会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会签(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发),被授权的人员必须检查拟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与董事会核准的是否一致,各种应办理的手续和应准备的文件是否齐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签发,这是股票或债券正式发行前防止差错的最后环节。由于运用债券或股票筹集的金额通常较大,企业一般是委托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承销或包销,在这种情况下,应做好承销协议的签订及发行工作的衔接等工作。
    债券或股票在法律上是重要的物权或所有权凭证,其安全性保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加强控制,对于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一般应委托独立的机构代为保管,这种保管方式有利于实现限制性接触,有效地保证股票或债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如果自行保管未发行的公司债券,应指定专人将其放置于保险柜中,保管人不能同时负责债券的发行及账簿的记录工作,同时,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点在库债券情况。对到期收回的债券,应于收回时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在债券全部收回后,相关人员应按顺序清点债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四)利息支付及股利发放的控制
    企业发行债券后,应在规定的付息时间及时付息,以维护企业信誉。企业应支付的利息,应在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对外偿付,偿付的同时,应注意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对于委托代理机构偿付的利息,应注意做好账目核对工作。
    企业股利的发放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当年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确定公司股利政策以及具体的发放形式、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股利的支付通常有公司自行办理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两种形式。自行办理时,应根据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和董事会宣布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应发放的股利总额,根据股东明细账上记录的股东持股数量,计算每位股东的应得股利并开列股东股利支付清单,核对无误后,按授权批准的范围,以股东为单位填制支票向股东支付股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确定应发放的股利总额并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股利支付清单,公司应对此进行审核,并在会计记录上进行控制。

    (五)会计记录控制
    在筹资业务中,对于其全过程都应进行会计记录,并利用会计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具体而言,公司债券的会计记录控制重点在以下三个环节:发行日、期末计息和溢折价摊销、到期日还本付息。在发行日,无论是记名债券还是不记名债券,均应详细记录公司债券的发行日、到期日、面值、票面利率、发行价、发行总额、还本付息方式;对于记名债券,还应记录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编号等。在期末,应计提债券利息并选用适当的方法分摊债券溢折价,编制债券溢折价摊销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以准确反映企业债券的发行对损益和负债额的影响。在债券到期日,伴随着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会计上应及时注销公司债务。对于公司发行的股票,应设置股东明细账,详细记录股东姓名、持股份数、股票面值、所持股票编号、股票发行日等,对于发行的元记名股票,公司应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股东明细账应定期与总账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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