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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关键内部控制点

2011-01-06 16:48:5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28

  6.企业应区分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3)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7.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9.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且要充分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以及及时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
  2.统一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尽管国家对于无形资产制定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其中某些会计政策是可选的。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出发,必须统一执行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以便统一核算汇总分析和考核,企业会计政策可以以专门文件的形式予以颁布。
  3.统一会计科目。在实现国家统一一级无形资产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但是不可以乱开设会计科目和混淆会计科目。
  4.明确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5.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监督和控制。无形资产作为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使拥有者具有较大的获利能力的特殊性资产,其获利能力往往很难加以量化,而它又是不可否认和客观存在的。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这一获利能力的完整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企业就必须依法支付各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维护费用。例如:为维护专利权有效,就须支付专利年费;为获得商标权,就须支付注册申请费等。对于当前无形资产的维护费用,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使得无形资产维护费用很可能成为企业“隐形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从而保证无形资产维护费用性质和数量的合法性、合理性。
  6.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转移和流失。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属性,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
  仅以商标为例,国内有的企业在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时,将自己多年呕心沥血创立的国内名牌商标以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在企业运营中又被外方以种种理由打入冷宫。而“洋牌子”则通过国内原有的销售渠道,轻而易举地占据了中国市场。从短期看,企业借助“洋牌子”产品可以卖了高价,并通过卖牌子筹措到一定资金,还能享受到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质上却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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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16:48:58 来源:风控网 浏览:3811

  6.企业应区分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3)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7.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9.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且要充分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以及及时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
  2.统一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尽管国家对于无形资产制定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其中某些会计政策是可选的。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出发,必须统一执行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以便统一核算汇总分析和考核,企业会计政策可以以专门文件的形式予以颁布。
  3.统一会计科目。在实现国家统一一级无形资产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但是不可以乱开设会计科目和混淆会计科目。
  4.明确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5.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监督和控制。无形资产作为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使拥有者具有较大的获利能力的特殊性资产,其获利能力往往很难加以量化,而它又是不可否认和客观存在的。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这一获利能力的完整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企业就必须依法支付各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维护费用。例如:为维护专利权有效,就须支付专利年费;为获得商标权,就须支付注册申请费等。对于当前无形资产的维护费用,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使得无形资产维护费用很可能成为企业“隐形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从而保证无形资产维护费用性质和数量的合法性、合理性。
  6.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转移和流失。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属性,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
  仅以商标为例,国内有的企业在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时,将自己多年呕心沥血创立的国内名牌商标以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在企业运营中又被外方以种种理由打入冷宫。而“洋牌子”则通过国内原有的销售渠道,轻而易举地占据了中国市场。从短期看,企业借助“洋牌子”产品可以卖了高价,并通过卖牌子筹措到一定资金,还能享受到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质上却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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