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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2011-01-22 11:40:15 来源:风控网 浏览:697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
 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 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 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 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 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 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
(10) 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1) 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


2.转帐支票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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