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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团公司融资风险管理

2014-02-26 12:17:57 来源:风控网 浏览:263

    四、集团公司规避融资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融资风险管理要确立合理的资本结构,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从根本上讲,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或股价最大化。在公司总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资本成本也是最低的。董事会必须确立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在负债总额、期限结构、资本成本等方面必须依托有效的现金支付能力,或者必须通过预算的方式安排好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协调匹配关系;子公司及其他重要成员企业也应当保持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状态,并同样也应通过预算的方式安排也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对称的关系;当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董事会或财务公司必须发挥资金融通调剂的功能,以保证公司整体财务的安全性,必要时,总部或财务公司还应当利用对外融资的功能,弥补公司内部现金的短缺。

  对于融资风险,特别是非常性的整体融资风险,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系数加以衡量。主要是: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同时,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当市场前景乐观,经营业绩良好时,集团公司可以考虑增大财务风险,扩大财务杠杆系数。扩大财务杠杆系数的途径有: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产负债率,并主要利用长期债务资金支持集团公司的发展;反之,若预计未来市场前景不乐观,经营业绩不稳甚至有所下降时,为了降低财务风险,集团公司应当考虑调低财务杠杆系数,调低财务杠杆系数的途径有:收缩投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尽可能采用较为经济的负债资金。

  (二)融资风险管理要制定融资规划

  融资规划是指总部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公司核心能力、主导产业或相关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质量标准与投资财务标准的基本规范,通过计划的形式,对公司整体及成员企业的融资规模、融资方式培植以及时间进度等事先做出统筹规划与协调安排,从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资与投资的协调匹配。一旦各项重大的战略性的融资计划确定下来,各成员企业,特别是那些与总部存在资本纽带关系的重要成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融资需求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战术层面的需求,即融资是从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层面的战略安排,与具体的生产经营发展相配合,解决具体项目的资金短缺;第二层面的需求是战略层面的,即企业的资金供给状况相对充裕,在一定的时期内,资金的压力不大,但是企业出于中远期发展的战略性考虑,出于优化企业资本、资产结构和构筑中长期资本平台的考虑,产生了融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客观、明确的定位。在明确定位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的融资规划。这一规划的过程也就是整合融资供应链的过程。

  规划的第一个落脚点,是基于企业自身的评估判断。企业的规模和需要融资投入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匹配性,一个一两千万规模的企业承担需要投资几个亿或者几十个亿的项目,是很让人担心的。此外还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机构、负债中长短期负债的比例、各项负债的期限配比问题等。一言以蔽之,就是配合着生产经营层面的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永远不要承担自己无法承担的风险,更不能使企业陷入现金流枯竭的境况,这是所有问题的核心。

  从融资的角度出发,明确企业自身具备的条件和对应的渠道的特征,并基于此选择资本市场上可以实现的工具,并从现金流、资本成本、时间周期、现金流的影响等几个角度进行多个金融工具的组合,从而实现自身条件支持下的较宽裕的现金流状况、较低的成本和相对优化的资本结构。

  例如:一个集团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处于上升期,具有一定的土地、房产,拟投资项目也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但是需要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还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这个企业可以做这样一个安排:基于几年的稳定经营,其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来实现,或部分实现;而流动资金的全部或部分可以基于现有的土地、房产状况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同时出于优化资本结构和现金流的考虑,再安排股权的融资方式,进一步解决企业的中期发展的资金需要,为企业发展之后更大规模的投资要求和融资安排作一个良好的铺垫。通过这种结构化的安排,将贷款、租赁、股权类的金融工具结合起来。

  (三)融资风险管理应加强融资风险内部控制

  针对集团公司重大的融资事项的内部监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检查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融资项目是否业已纳入融资的预算范畴,融资的规模、结构、期限以及具体的进度安排等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2、无论是由谁具体执行融资事宜,总部都应当由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共同介入,以随时掌握融资的进度、到位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即遵循适时控制的原则;

  3、在融资过程中,融资执行主体必须将融资的具体情况,连同总部专门机构与人员所掌握的情况,报告给董事会;

  4、资金一旦到位,必须及时交由用资单位投入既定项目,并按照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给董事会,任何成员企业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融资用途;

  5、对于未纳入预算的例外或追加的融资项目,用资单位必须连同申请支持的理由与可行性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审批。在未得到董事会批复之前,任何成员企业不得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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