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内部控制 >> 资金活动 >> 对外投资控制关键点

对外投资控制关键点

2011-02-09 16:20:57 来源:风控网 浏览:859

五、投资取得控制
   投资计划的实施必须以董事会审核批准的文件作为依据。其实施的第一个环节即取得投资,在投资取得的控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控制关键点。
    (一)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选择
    选择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是实施对外投资的首要环节,同时,优秀的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往往是投资成功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选择的有效性,应制定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选择标准和评估制度。对于已被证明能与企业较好合作的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可以继续委托。对于初次投资或更换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情况,应对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以往工作业绩和资信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其从事证券交易的经历,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等,审查其经营执照,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对选择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报董事会批准;与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签署合同或其他契约文件,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明确予以约定。

    (二)有价证券的购入或其他投资的取得
    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接受企业委托购入有价证券时,必须依照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指令行事,在投资指令中通常应规定所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最低投资报酬率及指令的有效期限。任何投资指令范围以外的购置,经纪人必须事先向投资人提交建议书,征得投资企业同意后方可操作。投资交易的结果应由经纪人记录在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通知书是重要的凭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最低报酬率、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如果一项投资指令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经纪人应分期或分别填制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由企业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人证券的数量、价格及投资报酬率是否符合投资指令。

    (三)有价证券的交接
    企业与经纪人之间应建立有价证券的交接制度,即经纪人受托购入有价证券后,投资企业应根据其提交的成交通知书的内容,详细核查证券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多联的收据,注明收到的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量、号码、金额等,该收据既作为交接凭证提交经纪人,又作为投资企业保管和记账的依据。如果有价证券根据协议的规定委托经纪人代为保管,应在取得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经纪人索取代为保管收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有价证券实物的交接,还是代为保管证券收据的核查,都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职员同时参与,并应在记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六、投资资产保管控制
    投资资产是企业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定依据,且具有流通性的特点,因此,对于投资资产的保管至关重要。投资资产的保管控制主要包括的控制关键点有:
    (一)选择适当的保管方式
    投资资产的保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独立的专门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保管;另一种是企业自行保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保管方式。独立的保管机构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讲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专门的设施•,对有价证券的保护措施更为安全可靠,同时,独立的机构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能够帮助企业记录证券实物数量,避免企业的证券实物记录被篡改。但对于企业来讲,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且为有价证券的随时取用带来不便。企业自行保管则避免了上述问题,但需要建立更为严密的控制制度,同时,在自行保管的情况下,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于向银行租用的保险箱或专门的保管库内。如果选择了委托保管方式,企业与保管机构之间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对保管的投资资产的品种、数量、动用规则、对账方式及时间、费用支付方式等做出约定。

    (二)建立有效的限制接触制度
    限制接触制度是保护财产安全的制度保证。若采用委托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投资资产的方式,限制接触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这些独立的专门机构只能在企业专门指定的人员持有经投资部或财务部经理批准的文件时,才能允许其接触证券;不得由单独一名职员接触证券,即去独立的专门机构存取证券时,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员同行。如果采用自行保管的方式,限制接触制度的基本要求有三个:只有经过授权的职员才能接触证券;被授权的职员身份必须符合牵制制度的要求,即投资业务的审批人、投资业务记录人、现金业务的处理人在职责上是相互独立的;去银行开启保险箱或进入保管库接触有价证券时,必须由两位负责保管职务的职员同时在场。

    (三)建立投资资产盘点制度
    企业投资资产的存在性,需要通过盘点制度予以证实。委托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时,企业应指定专人定期将保管机构报送的有价证券存放清单与企业有价证券登记簿及投资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追查,对于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异,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机构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账面调整。
    企业自行保管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关于盘点时间,应定期进行盘点,可以根据有价证券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一般于年未、季末、月末进行;
    2.关于盘点人员,盘点必须由独立于投资业务的审批人、记录人员、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员进行,且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员共同进行;
    3.关于盘点结果,所有的有价证券的盘点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在盘点清单上,并将盘点结果与有价证券登记簿和投资明细账进行核对,对于出现的不一致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财务部或投资部,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机构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账面调整。

七、投资资产处置控制
    企业需要建立投资资产的处置机制,保证投资处置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政策。为了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对外投资项目应做到有进有退,这样才能回笼资金,抓住新的投资机会,实现投资的保值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因此,无论是基于优化财务状况、确保企业现金流量平衡的需要,还是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核心业务的需要,都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退出机制,这反映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就是投资资产的处置控制。
    投资资产的处置控制,关键点在于处置时机、处置方式和处置权的制度安排。关于处置的时机,企业投资资产的处置可以分为被动处置和主动处置。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给予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选择主动处置,即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投资,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和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相比较而言,被动处置时,将对企业造成诸多不利。关于处置方式,就有价证券而言,一般是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出售或转让,这种处置方式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与取得投资资产一样,投资资产的处置也应通过专业的经纪人、中介机构物色处置对象,实现投资套现。为了使投资资产的处置更为有效,企业应由投资部门或其所聘请的中介机构,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客观评估投资价值,同时制定处置策略,一次或逐步完成处置。关于处置决策权的问题,与取得投资相同,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须经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财务经理的批准,同时,对于代理企业处置投资资产的中介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资信、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书,对处置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做出约定;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所有通讯文件应予以完整的记录,中介机构对投资资产的处置清单应与企业的处置指令或处置协议进行核对、检查,保证其处置体现役资企业意志。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属于不同有价证券之间的转移,该项转移应同时处于投资资产的取得和处置的控制之中;如果处置中涉及现金收人,还应将货币资金控制和投资资产的处置控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