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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2011-02-01 14:17:29 来源:风控网 浏览:761

    (七)披露投资活动信息的会计控制
    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应当在利润表上反映投资收益净额(扣除投资损失),如果企业当期出售子公司等所产生的重大的投资损益,应作为非常项目单独披露。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部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反映,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企业一般应披露的投资活动信息有:
    1.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当年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金额。
    2.投资的计价方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投资的计价方法,如短期投资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等。
    3.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应在资产负债表短期投资项目中单独披露,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价。
    4.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投资企业期末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合计占该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5.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如投资企业的存货计价与被投资单位不同等等。
    6.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如被投资单位在境外,由于境外所在地外汇管制等原因,投资收益的汇回受到限制等。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八)对外投资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外投资(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对外投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如检查负责证券购人、出售业务和对外投资会计记录的工作职务分离情况,检查证券保管人与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人员职务分离情况等),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检查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检查对外投资的联签制度;检查对外投资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5.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6.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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